近日,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12個城市為試點,推動人口凈流入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借鑒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住房租賃市場的先進經驗。
新政明確提出“商改租”,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的租賃住房,水電氣執行民用價格,并應具備消防安全條件。
空間家選取大家最關心的七大要點,全面解讀“商改租”新政。
“商改租”新政始末?
“商改租”政策并非首次提出。在2016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去年,“商改租”政策,處試水階段。如湖南、福建、陜西等省,并未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對于“商改租”政策,已是兩次重申。
可見,“商改租”其實是醞釀已久,前期做了深厚鋪墊,此次推出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截至目前,租房新政已有廣州、武漢、沈陽,三個城市出臺,后續其他城市還會陸續跟進。
專家表示,“商改租”政策并不適用于所有城市。對一線城市和強二線城市,在商業地產庫存量不大的情況下,并不需要“商改租”來增加租房供給。
“商改租”的優勢
首先,“商改租”可以降低商業地產空置率,利于滯銷的商業用房去庫存;其次,能降低商業地產的投資風險,即使不能用于商業,也能退而求其次地民用。最后,增加租賃房源的供應,平抑房租上漲,這是最主要的目的。
鼓勵“商改租”與限制“商改住”政策矛盾嗎?
北京326商辦新政明確規定,“商業、辦公類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該政策的目的是禁止炒房,從源頭入手,將炒房客徹底擋在門外,讓“住房的歸住房,商業的歸商業”。
租房新政,針對的是已經存在于市場上的商業類項目,將其高效利用起來,增加租賃市場的有效供給。
因此,兩個政策看似相互矛盾,其實針對的是不同階段產生的問題。有一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大力支持的是“商改租”而并非“商改住”,二者不可混淆。
哪些商業適合改為住房?
新政規定,“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因此,適合長期空置,低效利用的商業用房,這就包括商業設施差,還有地處偏遠區域等,不適合商業運作的房屋。
商業改為住房后,租金如何?
商業類改建后,作為住房出租,租金肯定比商業用途要低。作為出租人,可以彌補租期空檔,降低損失;作為承租人,也可以滿足自身的生活需求,而不必擔心承擔高于市場價的租金。比如,成都的一個底商,作為商業出租的價格是5000元/月,作為住房出租的價格是3000元/月。
“商改租”應該注意的問題
首先,出租人要注意成本核算,包括改建成本、租金收益等,有的老舊商業用房,雖然長時間空置,但是改建成本相對也高;其次,如果一個商業項目,集中對外出租,其生活配套、學校資源等,是否能滿足居民需求,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廣州、武漢,“商改租”的具體內容
7月17日,廣州率先出臺實施細則,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九條規定,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后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后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7月24日,武漢發布《武漢市關于開展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第五條規定,在符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在不影響城市功能和城市整體風貌的前提下,允許通過規劃論證將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經改建的租賃住房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世邦魏理仕數據顯示,2017年底中國17個城市寫字樓累計空置面積將增加32%,超過1900萬平方米,平均空置率上升3.3個百分點至23.5%。預計未來三年,絕大多數中國主要城市將迎來寫字樓供應高峰,一線城市空置率將攀升,部分二線城市將創歷史新高。
由此可以見,商業地產也急需“被消化”,在住宅供應不足,房租和房價都高企的市場環境下,“商改租”是一個商業地產與住宅相互共融、共贏的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