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體出租模式。
指的是開發商不出售物業,將其整體出租給一家商業企業,由這家商業企業進行商業規劃以及經營,開發商每年收取租金。租金一般在第三第四年開始遞增。
前2、3年主要幫助商業企業培養市場,以實現項目的可持續發現:同時,商業企業向開發商繳納2-3月的租金的押金。
優點
不需要設立專門的經營公司和配備專業的商業人員;
交易簡單,結算方便;
物業可進行抵押貸款,有利于開發新項目;
物業升職空間大;
帶租約有利于日后整體銷售或設計產權式商鋪。
缺點
收益低,其回報率在3%-5%之間;
租期長,物業就算升值,其套現的難度很大;
不排除租戶經營失敗而沒法交租的可能,因而對租戶的評估要求準確。
適用類型
無商業專才的開發商;
資金實力雄厚的開發商;
經營相對保守的開發商;
守候返祖的產權式物業開發商;
物業面積一般不超過3萬㎡。
2、分層或分片出租模式。
與整體出租模式相似,只是開發商按市場需求,將各層或各片區分別出租給不同租戶。
優點
租金相對整體出租要高一些;
風險分散,租金相對有一定保證;
物業可進行抵押貸款;
比整體出租更適合日后帶租約出售物業或設計成產權式商鋪;
某一層經營失敗時,開發商能掌握主動權,并進行重新招租。
缺點
需重視前期的商業策劃(業態組合、功能定位、市場定位);
需設立響應的管理部門以及配備有關的商業專才;
各業態環環相扣,一家經營失敗,影響到其他租戶的經營,要求開發商建立儲備租戶資源庫,并具備極強的招商能力。
適用類型
資金實力雄厚的開發商;
售后返租的產權式商鋪;
物業面積在2萬-5萬㎡。
3、分散出租模式。
分散出租也稱零租,開發商在確定某一主題功能下對各個鋪位進行招租,租期相對短些,一般為2-5年;開發商應幫助租戶統一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甚至開具銷售發票、財務結算等。(多為大型專業批發市場、深圳賽格、華強電子世界。
優點
租金很高,開發商收益可最大化;
物業升值空間大,容易出售套現;
租期短、容易改變功能或調整經營。
缺點
需設立專業的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經營管理;
需充分重視前期的市場定位,功能定位及其策劃工作;
招商能力要求極高;
日常經營能力的要求高;
經營風險最大。
適用類型
商業區或城郊的大型商業物業;
面積在10000-500000㎡停車場以及卸貨區的面積足夠大;
售后返祖的產權式商城。
4、層(或片)與散結合出租模式。
該模式是將上述第二種和第三種模式結合。在確定了功能以后,采用第二種模式引進若干主力店,之后再利用主力店的品牌效應,對各類中小店進行招租。目前大多數購物中心采用這種模式。
優點
大小租戶的結構使項目穩定性提高;
主力店的進駐有助于將部分物業設計成產權式鋪位,并容易取得銷售的成功;
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租戶資源庫,為以后開發商業地產項目創造成功運作的條件;
為開發商創造經常性收益。
缺點
要求開發商具備很雄厚的自由資金實力;
需設立專業的經營管理公司和配備相關的商業專才;
對主力店的招租能力要求極高。
適用類型
主要是5萬平方以上的購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