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鋪天花設計
1、萬達不允許無吊頂設計、不允許未做頂部處理的敞開式天花設計;
2、鼓勵所有商鋪創造出富想象力的天花設計及造型,鼓勵多層次多材質的造型吊頂;
3、設計控制區部分的天花高度不得低于店面玻璃頂線;
4、在閥門、開關及需維護的設備處需設置天花檢修口,萬達廣場將特別說明上述位置。
天花
-控制區域內需設有石膏板吊頂,且其吊頂高度必須與公共區域吊頂高度持平。
-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內裝設計中的天花設計鼓勵采用多種造型及材料,以形成有趣味的裝飾效果,并突出某一特定區域。
-顧客區域不允許使用裸露的格柵頂設計。
-局部必須有石膏板造型吊頂,不允許全部裸露,裸露的天花及相關設施且應進行噴漆處理。
-所有的配件設施、電線/電纜、折合器、鐵夾或其它配件需做隱藏處理并整齊安裝。--如采用全石膏板吊頂設計,須在電纜隔離開關及風機等設備位置預留至少500mm*500mm的檢修口。
二、商鋪地面設計
1、商戶店門入口的鋪地應與公共區域同高,不可裝設門檻或減速板條,允許使用細金屬條;
2、不得使用陶磚、塑膠地板及塑膠或橡膠踢腳,此類材料僅限于在租戶后勤區使用;
3、地面設計裝修必須平整、光滑,不得出現高于3毫米的坎或超過1:20的坡;
4、入口地面裝飾應富有吸引力,并與整個店面設計及公共區域地面互相結合;
5、可采用不同的地面材料、顏色、圖案及高度加以劃分商鋪內的空間或區域;
6、出于安全考慮,所選用的地磚,如有,應經防滑處理;
7、地面設計需考慮材料的膨脹系數和樓宇之間的伸縮縫。
地面
-控制區域內的地面設計裝飾應富有吸引力,并與整個店面設計互相結合、交相輝映;
-商鋪入口處(控制區域內)的地面完成面須與公共區域的地面裝飾面持平,且新舊地面裝飾之間必須以0.5公分;
不銹鋼條鑲嵌;
-鼓勵采用多種地面材料,以形成有趣味及有主題的地面裝飾,并提高內部裝飾及某一特定區域的效果。不允許使用質地粗糙的瓷磚、地毯、塑膠地板等材料及未經裝飾的地面;
-如碰到大樓的銜接縫,地面設計需做適當調整。
三、商鋪照明設計
1、商戶應保證室內設計控制區的照度高于該店面外公共區域的照度(公共區域的照度350LUX);
2、租戶應保證櫥窗內有足夠的照度(1000 LUX以上,自然色溫);
3、商戶租賃范圍內不得只采用單一的熒光燈具;所有燈具不得產生眩目的光線;不得使用;
4、裸露的白熾燈或熒光燈。
5、在公共區域看不到安裝軌道的前提下,櫥窗部分允許使用軌道燈(確需安裝裸露的軌道燈,應加以說明并取得我司的書面同意)。一般情況下,光色溫以暖色(色溫2700K)為宜。
總體
1、控制區域內的照明光度須高于公共區域或至少為450lux,以提高店面設計效果。
2、商鋪內應采取不同層次的照明設計,以營造生動的焦點效果及氣氛,在營造效果、達到照明要求的基礎上應選擇低功耗的燈具。
3、照明設計與布局須經細心的考慮,并與天花的設計、飾物布局及陳列相融合。
4、鼓勵采用自然光及暖光色調,旨在優化商鋪的可見度,并突出某一特定區域。
燈具
1、不允許使用裸露的日光燈照明。
2、推薦采用高顯色指數的照明配件(如Ra<80)、低電壓軌道燈型照明、凹型射燈照明及名師設計的照明配件等。
3、所有照明配件必須為非眩目型,采用特殊燈具需得到業主認可。
4、不允許使用直接外露的軌道燈及射燈,推薦嵌入式或凹槽內安裝燈具,軌道燈需有相應局部天花作依托。
三、墻面、立柱處理(隔斷墻)
1、墻面推薦并鼓勵采用新穎、獨特的裝飾材料作飾面處理。如:藝術/質感的石膏板、墻磚、墻紙設計等。
2、墻面展示架或展柜到天花下邊緣的墻體部分需做設計處理,應設計為符合VI元素墻紙或其他造型,不建議采用乳膠漆,且鼓勵使用多種材質或造型。不允許留白或者直接粘貼劣質單調的噴繪。
3、不允許將墻面/立柱作單調處理,以致于將室內視覺效果壓低,應融入店面整體設計中。——如柱面有消防栓應延續店鋪風格整體包飾,但須確保消防栓正常使用和當地消防設計要求。
形象墻
4、形象墻設計需與店面整體風格相融合。
5、形象墻LOGO需發光設計,并有針對性單獨照明。
四、商品陳列及展柜設計
1、陳列設施/櫥窗及圖案應與店面設計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并需占整個店面寬度的30%至40%。
2、控制區域應結合陳列櫥窗、飾物、展柜及海報等,以吸引更多的潛在顧客。- 陳列造型的設計與裝飾須以簡潔及醒目為主,同時采用多種類型、優質裝飾材料并應進行細部加工。
3、商品的陳列展示應有高低層次、錯落有致(如重疊排列、前后排列、并列排列等),結合海報、模特及其它道具等設施,使顧客充滿興趣并激起他們的探索情趣。
4、商品也應按類別、顏色及主題進行分類陳列,以取得組合上的創新及平衡感。
5、推薦在商鋪的后墻部分設置大型海報或獨特的陳列飾物突出背景墻,創造內部空間焦點,吸引潛在的顧客。
6、平面功能布置不允許大面積空曠浪費面積設計,以增加銷售機會。
7、不允許使用二手陳列柜。
8、不建議使用寶麗布作為燈箱畫面材質。
9、收銀臺嵌入式設計,確保線路無外露。
五、商戶收邊收口管控要求
相鄰租戶收口處理方式
—原則上一個柱面或墻面由一家租戶做包飾設計。
—若雙方均要求利用柱面做裝飾,則在兩家租戶間選擇設計獨特、材質等級高、施工工藝精湛的租戶進行包柱。
—若發生相鄰租戶均不愿承擔柱面裝飾工程,則要求雙方按柱中線或墻中線分別進行處理。
柱面及消防栓管控要求
—需由租戶設計消防栓包飾方案,并在施工前得到我司商管公司的設計及施工批準。
—消防栓墻面的裝飾需與租戶店面設計融合,材質一致。
—租戶不允許擅自封閉消防栓的開門,外裝飾的開門大小必須大于等于原消防栓開門尺寸。
—租戶需保留原有消防栓所含提醒文字、報警開關、警鈴等設備。
六、商鋪其他設計導則
1、商品不得陳列在店面玻璃以外,亦不得在店面玻璃以外設置任何島柜或店員叫賣。
2、對外的櫥窗或玻璃幕墻后方之廣告板、襯板等實面應位于櫥窗玻璃之內0.5米以上。
3、商戶不得增加、移動或取消店鋪的后勤消防疏散門。
4、商戶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損壞、破壞或修改建筑結構系統,除非得到我司批準。
5、商戶在裝修后確保其周邊的成品材料沒有受到破壞。
6、無我司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商戶不得移動或者取消任何消防、機電設施設備。
7、U型玻璃幕墻后方的商戶不得拆除、遮擋幕墻后方之垂壁及室外泛光照明設施。
8、商戶設計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符合上述規定的,因事先與我司進行溝通,在得到書面同意后方可采用。
9、未經我司批準,商戶不得以任何名義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墻和玻璃門上貼防撞貼或其它裝飾貼。
非營業時間閉店設備設計
1、如果租戶店面采用我廣場提供的店面玻璃及玻璃門,租戶不可改變店面拉手的形式。商戶裝修區域僅限于店面玻璃或租賃線以內。商鋪的門必須朝內開啟;
2、商戶如需改變我廣場原設定的玻璃門位置,須在與我廣場交換資料時提出;
3、商戶如設計個性店面,在非營業時間有閉店需求,則應符合以下要求并獲得我廣場批準:
a)閉店方式(卷簾,折疊門,移門等)須得到我司批準,且必須安裝在租賃范圍內;
b)必須保持原設計的店面高度,不得壓低或遮擋店面;
c)不允許增加永久性的卷簾立柱(隱藏式);
d)必須采用關閉后仍能保持內外視線通暢的高品質透明材質的卷簾,且由我廣場審核批準,不得采用普通鋼質卷簾或鋼絲網卷簾(若有消防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總體工作要求
1、圖紙提交要求
(1)主要平、立、剖面圖(包括店面、櫥窗和門頭,注明尺寸、材質);
(2)彩色鳥瞰圖、透視效果圖、天花及照明布置圖(至少有從外看店面及表達室內裝修效果兩個視角),最好同時提供商戶現有的櫥窗及招牌標識圖片;
(3)主要材料和顏色的樣品;
(4)裝飾吊頂平面圖;裝飾墻身圖;
(5)裝飾地面圖;
(6)廚房位置/布置圖,電器系統圖,消防/空調系統圖,上下水系統圖;
(7)涉及結構變動的,結構圖(須具備設計資質的供方提供);
(8)施工進度表。
(9)圍擋畫設計電子文件
在裝修前,租戶須提交圖紙供業主審批。請注意只接受“JPG”或“PDF”文檔格式的電子版,并且圖像需具有高精度。
注意事項: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設計方案,將作為特殊案例,并須經業主認可后方可執行。本租戶商鋪設計指南僅作參考用途,租戶的具體設計方案必須提交業主認可。
-租戶必須確保其設計完全符合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有關部門的批文必須在裝修前提交至業主處。
-租戶必須確保其設計及裝修工作不會對已建設施造成不良影響,且不阻擋消防通道的暢通。
-租戶需現場確認所有裝修工作的尺寸。
2、圖紙提交時間
(1)平面布置圖:進場前10天需提報,退回修改需要1天內返回;
(2)店招效果圖:退回小調整需2天內返回;退回修改需3天內返回;
(3)全套效果圖:需于進場前3天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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