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千店千面設計標準編制目的與依據
編制目的
1、讓進駐萬達第四代綜合體的所有商戶設計滿足萬達廣場的形象設計要求;
2、為保證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商業定位和步行街品質、商業文化等整體形象得以提升;
3、要求對商鋪店面進行高質量、創新設計。以獨特的店面及入口設計,結合富有想象力的店內陳設、提升商場及商鋪雙方的整體形象;
4、為滿足商戶對自身品牌文化的推廣和對商業氛圍的特殊需求;
5、本導則適用于所有進駐商場的大小租戶,對于部分統裝門頭,鼓勵租戶在滿足相關條件(消防)的前提下做個性化設計;但事先須得到我司商管部門的最終批準。
編制依據
1、室內設計施工圖、建筑設計相關圖紙以及商管公司提供的相關圖文資料;
2、國家與地方相關規范、法律、法規;
3、本導則、商務合同等相關附件資料;
4、注意國家及各地方的消防規范、注意商管的安全制度;
二、萬達第四代綜合體商鋪設計總則
總則
1、所有進駐萬達廣場的品牌,形象設計必須符合萬達廣場的商鋪設計要求;
2、任何觸及該規則條款的變更,都應事先向我廣場遞交書面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施行;
3、萬達廣場的商鋪設計規則旨在鼓勵自由表達及有創意的設計,同時亦對偏離本設計要求的各方面做出指引;
4、任何品牌對萬達廣場提出的形象修改意見,須積極的配合并快速的調整,并在獲得批準后施行形象方面的施工;
5、每一商戶及其聘請的設計師、承包商均應對各指引及要求充分理解后方可開展設計工作;
6、所有擁有社會公眾熟悉店面的國際性或區域性商戶亦有必要了解該規則的要求,以期在設計上能與各有關指引及要求相融合;
7、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設計,包括設施設備以及材料的應用均應滿足消防、衛生防疫、環保及無障礙設計等方面的法規要求,且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設計不因得到我廣場的批準而減少其在這方面的責任。
店面設計說明界定
1、店面指租賃區域與公共區域的分隔物體,位于租賃線上或租賃區域以內,每層具有特定的高度(具體高度以我廣場另行說明為準);
2、商戶的店面和室內裝修、陳列設計應保證內外視線通透,有利于從室內外公共空間看到店鋪內的商品和環境;
3、鼓勵商戶做個性化(異形)門頭設計,重點做好店招,櫥窗,以及轉角玻璃面內的設計;
4、自行裝修的店鋪門頭或店招,外線不得超出同軸線最近的柱面或墻面,2800MM高度以下的門套或局部凸出造型不得超出店面玻璃或租賃線以外180MM;(如個別商戶局部造型需求,在具體當店分析)
5、鼓勵商戶的入口做斜向切角處理,需注意入口的地面材質要與門頭相呼應。
6、店面內包含的櫥窗設計應體現品牌的文化和特質,簡潔明了地展示商品,設計相應的道具和場景(地臺——烤漆面層、背架、隔斷等);商戶不可直接在櫥窗或幕墻玻璃背面粘貼廣告畫,亦不可在櫥窗或玻璃墻后方滿布不透明的廣告畫或襯板,完全阻斷視線,轉角的玻璃面內建議做櫥窗設計,并加大燈光照度;
7、店面不允許安裝側招,挑蓬視具體情況和尺寸而定,但不允許利用幕墻或雨蓬的結構支撐懸掛標志物或挑蓬;
8、如果商戶出于設計需要,將店面玻璃或相關造型后移至租賃線以內,位于店面玻璃或店鋪造型以外的租賃范圍同樣需有完整的設計,相關銜接處的頂部或地面需與商場公共區域齊平;
9、為鼓勵顧客從通道或外墻更有效關注到更多店內形象及陳列,店面或櫥窗在設計時需注意在行人視線上不可設置單片長度超過3米的不通透墻體或櫥窗背板,且不通透墻體或櫥窗背板的總長度不得超過店面總長度的40%(餐飲除外);
10、通透部分指不得有高度超過1.35米的背板或遮擋物;店面租賃范圍以內的消火栓箱的面層,應根據商鋪整體門面設計的風格進行包裝,不得做為廣告位設計,必須采用精致的裝飾材料,且符合消防要求;
11、入口兩側鼓勵在玻璃內側做精美櫥窗或廣告燈箱。如商戶需要在入口一側做櫥窗,且現有櫥窗長度不能滿足商戶要求時,在店招設計管理小組確認后,入口位置可適當側移。但側移入口邊距最近實墻邊必須保持900mm以上;
12、鼓勵商戶的入口做斜向切角處理,需注意入口的斜向需面對通道較長的一端或人流較多的一側。
本文來源于商業設計周刊,如牽涉版權問題,請與管理員聯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