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筑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筑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于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舊城改造流程圖
舊城改造資金回路表
一、前期準備階段(時間:一個月)
(一)舊城改造辦公室(以下簡稱舊改辦)前往地塊現場勘查,確定是否符合舊改的條件;如需進行危房鑒定,報區危指辦申請危房鑒定。
(二)街道辦對將要改造的地塊進行入戶摸底調查,確定地塊的搬遷戶數及面積,并征求擬被搬遷范圍內的單位和住戶意見(需90%以上同意)。街道辦將摸底調查情況整理后報區舊改辦。
(三)投資方與舊改辦簽訂舊城改造投資整理協議。
(四)區舊改辦向區政府提交舊城改造申請,獲得區政府同意將地塊納入舊城改造的批復文件。
二、搬遷實施階段(時間:五個月)
(一)搬遷實施:投資方與區舊改辦簽訂委托搬遷工作協議,明確搬遷過程中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二)搬遷實施:投資方、舊改辦、銀行共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三)舊改辦依照法定程序確定搬遷代辦公司。
(四)由區舊改辦編制搬遷維穩評估報告,街道辦編制搬遷維穩方案,投資方按照搬遷評估維穩風險等級向區財政繳納維穩基金。
(五)區舊改辦、投資方和搬遷代辦公司共同擬定搬遷補賠償安置方案。
(六)召開搬遷動員大會,由住戶代表在大會現場抽取評估公司,邀請公證人員做現場公證。
(七)若搬遷戶對房屋實際面積和權證面積存在異議,搬遷戶可提出申請,舊改辦組織測繪單位對搬遷房屋實際面積進行測量。
(八)在評估公司出具擬搬遷房屋評估價格后,區舊改辦和投資方共同明確搬遷安置方案。
(九)將舊城改造批復、搬遷公告、安置方案、補賠償安置協議(空表)、評估報告等在搬遷現場公示上墻。
(十)帶方案進行模擬搬遷,入戶簽訂模擬搬遷安置協議。若在模擬搬遷期限(64戶通常為2個月)內,簽約率達到100%,則所簽模擬搬遷安置協議正式生效;若在模擬搬遷期限內簽約率達不到100%,則終止模擬改造搬遷,所簽搬遷安置協議自動終止。
(十一)模擬搬遷安置協議正式生效后,投資方向區舊改辦繳納按時安置返遷戶保證金(返遷戶搬遷面積乘以評估價的50%)。
(十二)正式開展發放補賠償款工作。
(十三)搬遷住戶向舊改辦移交騰空房屋。
(十四)搬遷代辦公司對搬遷房屋進行拆除、打圍平整、產權銷戶等。
(十五)審計單位對搬遷項目進行審計。
三、土地上市拍賣階段(時間:2個月)
(一)土地上市:區舊改辦向國土局申請國土證銷戶。
(二)土地上市:區舊改辦向成都市土地拍賣中心提出土地拍賣申請。
(三)市土地拍賣中心分別向市規劃、國土、文化、電業等有關部門發函要求出具土地拍賣相關文件:
1、面積計算(市規劃勘察設計院)
2、地籍前前置調查(市地籍調查中心)
3、紅撥、界址點成果表(市規劃勘察設計院)
4、紅線圖(市規劃局)
5、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市規劃局)
6、文物勘探(市文化局)
7、電網配套方案(市電業局)
8、地籍前置調查(市地籍調查中心)
9、起始價評估(市地籍調查中心)
10、搬遷安置審查(市征地事務中心)
(四)與市土地拍賣中心商議土地起拍價和上市拍賣條件。
(五)由市土地拍賣中心上會(土地供應會)審批,并根據舊城改造土地上市條件的要求,制定上市拍賣標書(帶返遷設計條件)。
(六)區舊改辦與土地拍賣中心簽訂土地上市工作責任協議(帶詳細拍賣內容、條件)。
(七)市土地拍賣中心在拍賣開始日前 30 日發布公告,公布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的時間、地點。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2、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3、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4、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5、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6、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7、投標、競買保證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八)公司索取土地出讓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主要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投標或者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九)報名及繳納競買保證金,報名所需資料:報名表、法人代碼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資質證書等。
(十)根據土地出讓的方式(注:商業兼住宅可掛牌,住宅兼商業或純住宅必須拍賣)、競買人數等確定競價的策略。
(十一)公司競得土地后辦理成交確認手續,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土地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競得人的名稱、地址,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十二)公司競得土地之后,根據成交價格向市土地拍賣中心繳納服務費。
(十三)公司向市地稅局繳納拍賣總價3%的契稅,并與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按土地成交價格的50%繳納土地款給市國土局,經市財政局收取土地成交價的5%的耕保基金和社保基金后,市國土局將余額返還區財政局。區舊改辦收到投資方的返還土地整理成本申請后,上報區政府審批。審批后區財政局按土地整理成本的50%(已含資金成本)將資金返還投資方。
(十四)公司與市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2個月后,按土地成交價格的20%繳納土地款給市國土局,經市財政局收取土地成交價的5%的耕保基金和社保基金后,市國土局將余額返還區財政局。區舊改辦收到投資方的返還土地整理成本申請后,上報區政府審批。審批后區財政局按土地整理成本的20%(已含資金成本)將資金返還投資方。
(十五)公司與市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6個月后,按土地成交價格的30%繳納土地款給市國土局,經市財政局收取土地成交價的5%的耕保基金和社保基金后,市國土局將余額返還區財政局。區舊改辦收到投資方的返還土地整理成本申請后,上報區政府審批。審批后區財政局按照拍賣土地用途基準地價的20%提取土地出讓金、扣除相關的必要稅費后,再將30%土地整理成本的剩余部分返還投資方。
(十六)區舊改辦按照搬遷總成本的12%作為投資回報,回報給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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