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政府、產業和市場在文旅深度融合中的合力,確保文旅產業的科學、合理和高質量發展,就要有效避免文旅深度融合中的一些錯誤認知和誤區。幾年下來,發現存在著一些不同層次和不同程度的認知誤區。
第一,文旅深度融合后對文化產業和文旅產業關系的認知誤區。2018年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產業界限是很分明的,在文化產業目錄和指標體系中,“文化旅游”是廣義文化產業中的一級行業,與文化科技、影視傳媒、出版印刷、動漫游戲和文化裝備制造業等業態并列。文旅深度融合后2019年文旅產業發展達到歷史新高,2023年之后更呈現恢復發展、高速發展、融合發展、分化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新態勢,有一種流行的觀點便以為文化產業是文旅產業的業態了,在文旅產業作為“顯性”程度很高的產業發展大勢中,文化產業似乎被“消解”了,“隱身”于文旅產業發展的滾滾洪流之后了,只看見旅游的消費而看不見文化的市場了。很大程度上,這是由于作為以人的流動為消費特征的文旅產業運行與不以人的流動為主要特征的文化產業運行有顯著差異,隱性的、靜態的和非流動的純粹文化消費依然居于精神文化消費的頂端,只不過其發展態勢在社會文化空間中不那么顯著和顯性罷了。因此,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文化的活化和創新發展中,既有文旅產業的發展,但更基本的是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缺失任何一種類型的文化發展都是不完整和不健全的發展。
第二,文旅深度融合后對“文化”和“旅游”價值和功能的認知誤區。2018年文旅部門整合形成新的文旅運行模式和方式后,在歷次黨和政府重要會議和出臺的重要文件中,都將“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疫情前是“以文促旅,以旅彰文”)作為文旅深度融合的政策指向和發展原則,甚至可以說是中國文旅深度融合的“八字方針”都不為過。但在現實發展中,很多的一種認知則以為文旅深度融合主要甚至全部指向文旅產業的迭代或轉型升級發展,是為了全面提升我國旅游業的產業發展水平,提高產業運行的經濟效益,是“旅游+”的產物而已。但事實上,“八字方針”已經表達的非常清楚,文旅之前在“融合”,但是“旅游+”的融合,是表層的融合,是以產業經濟效率指向的融合,也是被動的融合和以旅游產業為主的融合;但當前的深度融合,是“文化+”的融合,是深層的融合,是彰顯中國文化價值為主體的融合,是主動的融合,是通過文化發展實現文旅產業發展的有先后順序的融合。如果我們不能理解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重大歷史使命和文化發展的重大發展目標,不理解文旅深度融合后的文化和產業發展的內在時序和邏輯,我們就陷于發展誤區了。
第三,文旅深度融合后對文化和其它產業業態關系認識上的認知誤區。在當下文旅產業發展的實際中,我們會發現有兩種關于文化和相關產業業態認識的誤區:一是將所有的旅游業態都誤以為是“文化旅游”業態,用“文化旅游”簡單替代其它產業業態;二是將“文化旅游”和其它產業業態生硬割裂,認為文化旅游就是文化旅游,其它產業旅游就是其產業屬性規定的產業旅游,與文化無涉。其實,這兩種認知都還沒有完全理解中國在新時代文化與旅游深度融合下的文化邏輯和產業邏輯。一方面,旅游作為一種綜合性產業,它一定是由多個行業(或次行業)或多種業態組成,并且如前所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科技發展和結構演化,其新領域和新業態還會層出不窮地涌現,不能將所有業態都理解為“文化旅游”;但另一方面,在新時代中國文化旅游產業發展中,雖說各種業態都有其顯著的產業邊界、運行屬性和消費特征,但都在其產業發展中體現了中國傳統優秀文化和現代優秀文化的特質,是在其產業特質不變基礎上的文化加持,是從旅游消費角度的特定產業文化消費,在某種意義上,“產業的盡頭是文化”,沒有文化的產業和沒有產業的文化都是不可想象的,文化為產業賦能,產業是文化價值實現的載體,如果我們從中國文明發展和文化進化的角度看文旅深度融合,我們就會很好地理解文化和產業融合的關系了。
第四,文旅深度融合后對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本質的認知誤區。近年來,隨著全球整體經濟進入衰退,我國經濟也面臨著人口紅利消失、動能轉換、結構深度調整、基建投資規模收縮、出口下降、經濟運行轉入中低速水平以及消費升級以后的嚴竣挑戰,培育新動能、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成為新一輪經濟增長的重中之重,相應地,文旅產業也在深入探索高質量發展的科學模式和正確路徑。但隨之而來的一種認知誤區認為文旅深度融合就等于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就是文旅深度融合,把文旅深度融合當成高質量發展的全部了。無疑,文旅深度融合一定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條件和方式,高質量發展一定是文旅深度融合進程中的發展,但遠非高質量發展的全部。文旅產業的高質量發展直接關系到高質量的資源發展、高質量的業態發展、高質量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高質量的科技賦能、高質量的市場發展以及高質量的環境發展等一系列基本要素的發展,是作為產業運行整體的發展和全要素的發展,是一種全要素集成的發展,是與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有機協調和聯動的發展。全面科學認知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本質,是推動文旅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第五,文旅深度融合后對“旅游+”和“文化+”不同邏輯的認知誤區。在各種文件和書面表達中也好,還是在日常工作中也罷,經常會看到關于文化和旅游“誰加誰”的邏輯上的混亂表達,其中最常見的一種錯誤認識是認為文旅深度融合就是“旅游+”邏輯決定的“旅游+文化”,是在旅游為主體前提下的對文化元素的“加入”或“融入”,在這種邏輯導向下,一些城市、鄉村和景區對文化生搬硬套的低水平操作便成為常態,文化成為了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結果是對文化庸俗的、扭曲的和低水平的所謂“融合”。文旅深度融合的科學路徑應該是“文化+”邏輯率導下的“文化+旅游”,先挖掘、梳理和將文化適時適宜地業態化,再轉化成為適合人們參觀、學習、體驗和認知的形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一定要懷著敬畏之心對文化進行科學的分層、分型和分類,須知,在文化多模態制約下,并非所有文化都能和旅游“深度融合”,作為價值文化和精神文化,其精髓必附著于其方式和器物之上;也不是所有的方式文化和器物文化都能和旅游“深度融合”,“能融盡融”的前提一定要“宜融則融”。因地制宜,因文制宜,厘清文旅深度融合的科學之道,合理之道,才能正確把握文旅深度融合的性質和量度。
文章來源:把多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