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特色小鎮的概念的誕生地,浙江也是國內特色小鎮發展最為成熟的區域。總結浙江特色小鎮的成功原因,深厚的產業積淀、靈活的機制結構、完善的政策引導是最大的影響因素。從2015年啟動特色小鎮建設至今,僅兩年時間,浙江就形成了“首批2個省級特色小鎮、三批106個省級創建小鎮、兩批64個省級培育小鎮”隊伍;形成“培育一批、創建一批、驗收一批”的推進格局。
首先,浙江擁有深厚的產業基礎,形成了眾多塊狀產業、特色產業,數百億規模的“塊狀經濟”集群就有300多個,例如慈溪小家電、南潯木地板、桐鄉蠶絲被、諸暨襪子、上虞傘業、義烏小商品等,這些塊狀特色產業規模不大,但是市場占有率很大。
其次,浙江擁有活躍的社會資本,能夠為特色小鎮提供資金保障。長期以來浙江的固定資產投資中民間資本占比超過55%,全省60%以上的稅收、70%以上的生產總值、80%以上的外貿出口、90%以上的新增就業崗位來自于民營經濟,具備雄厚投資基礎。
除了以上兩個天然優勢外,完善的政策引導是浙江省特色小鎮建設領先其他省市的核心因素。早在2015年4月,浙江省政府就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先于國家政策一年半,政策上的先發優勢使得浙江特色小鎮走在全國前列。
根據規劃,浙江省計劃用3年時間培育和規劃建設100個特色小鎮。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批復特色小鎮創建名單114個,已批復特色小鎮培育名單69個;去除兩次考核中被降級的6個特色小鎮,目前浙江省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共有108個(包括2個省級特色小鎮,不包括三部委發布的23個國家級特色小鎮),提前完成3年規劃。
“十三五”期間,浙江省特色小鎮計劃總投資5500億元,到“十三五”期末,浙江特色小鎮將實現稅收1000億元。
2015年,浙江提出規劃建設一批特色小鎮,由此,這一平臺載體成為該省創新轉型的重要陣地,被學界評價為“新浙江現象”的同時,其模式也在中國復制推廣。
三年多來,該省特色小鎮入駐企業超5萬戶,包括500余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建成超360個創業創新基地,集聚超過2萬名“新四軍”創業人才,支撐著浙江及該省各地經濟穩步發展。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首席經濟學家李鐵認為,浙江的特色小鎮經驗為全國特色小鎮的建設指明了一條路:“特色小鎮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其產業完全按照市場規律發展起來,自發形成,并不是由政府推動。”
也有觀點認為,江浙地區的特色小鎮有聲有色,它跟這里千百年孕育的精致的人有關,與他們對精致生活的追求,從而形成的精致市場息息相關,更與它的鎮域經濟發展、服務型政府有作為、長情守望的能人推進密不可分。
盡管浙江省特色小鎮是建立在浙江省獨特的塊狀經濟基礎上的,其它地方很難復制。但任何事物再獨特,都需要遵循最基本的邏輯和規律。浙江省特色小鎮的成績和問題所展現出的內在規律性,能夠為其它省份提供借鑒和警示。
根據浙江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調研組的《根據浙江省特色小鎮建設經驗的普適性問題研究》認為,有四個值得推廣的經驗:
1、產業基礎和小平臺。特色小鎮應該依托原有的產業基礎,緊扣產業升級趨勢,鎖定產業主攻方向,構筑產業創新高地,形成錯位競爭,且定位雖無需拘泥于1—3平方公里,但應因地制宜的“小”,避免攤大餅、粗放式、同業惡性競爭等傳統開發區所面臨的種種困境。
2、市場“進”政府“退”。浙江省的特色小鎮突出強調“非鎮非區”,超越了行政區劃范疇,也超越了通常意義上產業園區發展范疇,“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為企業和市場在特色小鎮建設中占主導地位去除了行政束縛,使特色小鎮在市場競爭中保持創新動力。切不可將“建成多少特色小鎮”作為考核下級政府的指標,否則容易導致下級政府以行政指令取代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本、人才等資源要素,而這勢必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導致“空城鬼鎮”等政績工程和走樣變形現象。
3、重視環境建設。浙江省要求把小鎮建設成至少3A級景區,根本目的不僅僅在于強調發展旅游業,而是期望借助這種方式打破傳統產業之間的隔閡,形成資本、文化、人才、產業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并在這種重新組合中不斷創造出新機會,激發出新動能。旅游并不是特色小鎮開發建設的核心目的,但擁有“高顏值”,可以使小鎮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
4、尊重市場規律。目前特色小鎮較為成功的案例,是業已經過市場競爭機制殘酷篩選的結果,而絕不是政府事先挑選的贏家。承認政府有為,但絕不能過分夸大政府作用,不能將特色小鎮的成功完全歸之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意設計。
市場因素仍然是影響企業選址最為主要的因素,只要給予一定的制度土壤,企業更具有推動“產城人文”融合的專業能力,而政府更應該在增加和改善公共品供給方面做文章。政府可以采用是否具備產業基礎、是否具備發展潛力等作為參選和評價標準,但這些標準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于僵硬,也不能急功近利,而是應當允許特色小鎮立足長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嘗試,甚至在稅收優惠和治理模式上進行創新。